草菅人命的成语故事

拼音cǎo jiān rén mìng
基本解释菅:一种多年生的茅草;泛指野草、杂草。把人的性命看得像野草一样轻贱;随意加以摧残。指反动统治者滥施淫威;任意残害人命。也作“草菅民命。”
出处明 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第11卷:“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,千万不要草菅人命,视同儿戏!”
暂未找到成语草菅人命 的典故!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草菅人命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草衣木食 | 元 关汉卿《望江亭》第一折:“这出家无过草衣木食,熬枯受淡。” |
| 醋海翻波 | |
| 死灰复燃 | 宋 陈亮《谢曾察院启》:“劫火不烬,玉固如斯;死灰复燃,物有待尔。” |
| 改过迁善 | 《周易 益》:“君子以见善则迁,有过则改。” |
| 是非口舌 | 明·冯梦龙《古今小说·滕大尹鬼断家私》:“若是为田地上坏了手足亲情,到不如穷汉赤光光没得承受,反为干净,省了许多是非口舌。” |
| 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 | 元·许名奎《忍经》:“尧夫解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。” |
| 前因后果 | 梁 萧子显《南齐书 高逸传论》:“史臣曰:‘今树以前因,报以后果,业行交酬,连琐相袭。’” |
| 满腹经纶 | 明 冯惟敏《海浮山堂词稿 商调集贤宾 题春园 浪里束煞》:“论英雄何必老林泉?满腹经纶须大展,休负了苍生之愿。” |
| 患难与共 | 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越王勾践世家》:“越王为人长颈鸟喙,可与共患难,不可与共乐。” |
| 绰有余裕 | 先秦 孟轲《孟子 公孙丑下》:“我无官守,我无言责也,则吾进退岂不绰绰然有余裕哉?” |